茂名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(2016年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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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序号 |
职权名称 |
子项名称 |
职权依据 |
审批对象 |
备注 |
市水务局 |
1 |
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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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) |
项目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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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2 |
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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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9年修订)第十九条 2.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(2015年修订)第十七条 |
项目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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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3 |
取水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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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9年修订)第四十八条 2.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办法》(2014年修订)第二十一条 |
取水申请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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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4 |
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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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9年修订)第三十八条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(2015年修订)第二十七条 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(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)第十一条 |
项目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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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5 |
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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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(2014年修正)第二十一条 |
项目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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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6 |
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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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(2014年修正)第二十七条 |
项目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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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7 |
迁移、损坏市管水利工程设施,占用影响市管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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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(2014年修正)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 |
项目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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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8 |
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|
1.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(2010年修订)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 2.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》(2005年第24号修订)第八条 |
项目法人 |
"市级立项的占地一公顷以下,且挖、填土石方一万立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"已下放县级政府实施。 |
2.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(2010年修订)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九条 2.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〉办法》(1997年修正)第四条 3.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》(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)第四条 |
项目法人 |
市水务局 |
9 |
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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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(2014年修正)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三十一条 2.《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简化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目录(第一批)的通知》(粤水规计〔2008〕211号) |
项目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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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10 |
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|
1.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|
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) 2.《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》(2010年粤府令第152号)第十二条 3.《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(第一批)》(粤府令第169号) |
县(市、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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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新建、重建、扩建和技改水电站、机电排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|
3.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|
4.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|
5.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|
6.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|
7.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|
市水务局 |
11 |
河道采砂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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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9年修订)第三十九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(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)第二十五条。 3.《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(2012年修正)第九条。 |
河砂开采权中标人或竞得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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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12 |
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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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9年修订)第三十四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(2008年修订)第十七条。 3.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》(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)第五、六条。 4.《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》(2012年修正)第二十三条。 |
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、自然人 |
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|
市水务局 |
13 |
堤顶、坝顶、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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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(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)第十五条。 2.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)第十六条。 |
事业单位、企业 |
审批部门为水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|
市水务局 |
14 |
城市建设填堵水域、废除围堤审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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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(2015年修改)第三十四条。 |
企业、个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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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务局 |
15 |
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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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9年修订)第四十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(2015年修改)第二十三条。 3.《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》(2012年修正)第十一、十三条。 |
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个人 |
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|
市水务局 |
16 |
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(含临时占用)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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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(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)第二十五条。 2.《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》(2012年修正)第六条。 3.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办法》(2014年修订)第四十四条。 |
单位或个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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